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佰鸣博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晨园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晨园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佰鸣博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佰鸣博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晨园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判决如下:一、北京晨园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900000元。二、驳回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及公告费(金额以实际发生票据为准),由北京晨园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