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刘某某: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刘某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向龙爪树村甲10号)三层10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