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林某某,秦某, 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66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国栋、林飞鹏、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秦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京0101民初16636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2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