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某某, 北京万泉缘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某某:本院受理北京万泉缘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范某某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起诉你支付2020.2.1-2021.8.31拖欠车辆租金1198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海湖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