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晓丽,张纪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215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纪文:本院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与二被告曹晓丽、张纪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1503号民事判决书: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截至2021年12月17日贷款本金99 504.18元及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二、二被告逾期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怡海花园恒泰园2号楼23层2304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归还原告上述债权,超出部分退还曹晓丽,不足部分由二被告补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