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俊峰,冯立婷,刘洋, 上海新精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833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立婷: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峰诉被告上海新精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刘洋、被告冯立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刘洋就(2021)京0105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