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鸿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491民初2754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方鸿鸣: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与被告方鸿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491民初2754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要点:一、被告方鸿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贷款本金199 38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12月6日的利息为2129.67元、罚息15 325.76元,此后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方鸿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律师费损失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方鸿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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