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燕琼,车文彦,霍礼文, 山西联润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2民终16342号,(2020)京0102民初283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联润投资有限公司、车文彦:本院受理上诉人翟燕琼与被上诉人山西联润投资有限公司、车文彦、霍礼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2民终163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28313号民事判决;二、山西联润投资有限公司、车文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翟燕琼款项15万元;三、驳回翟燕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山西联润投资有限公司、车文彦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