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陈伟,黄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京0108民初52769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伟:本院对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陈伟、黄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伟、黄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以回购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动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持股比例为10.2833%,出资额147.311万元),股权回购款数额为29 670 487.7元;二、被告陈伟、黄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1 729 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9 190元,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预交,由被告陈伟、黄阳共同负担198 797元,由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行负担10 39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预交,由被告陈伟、黄阳共同负担。公告费590元,原告北京华睿天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预交,由被告陈伟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52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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