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长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长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诉被告赵长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赵长华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