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元南,奚圣展, 宁波市火神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1)杭仲01字第963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宁波市火神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奚圣展: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963号申请人张元南与被申请人宁波市火神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奚圣展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委员会将于2022年3月21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65196)。落款单位:杭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