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亮,吾志忠, 杭州椿寿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仲裁文书
案号
(2020)杭仲字第528号,(2020)杭仲裁字第528号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杭州椿寿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0)杭仲字第528号申请人洪亮与被申请人杭州椿寿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吾志忠关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5月14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0)杭仲裁字第528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8382507),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落款单位:杭州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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