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宇红,陈刚,第三人-,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鸿刚机床配件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民再222号,(2021)湘0111民初15890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宇红、长沙鸿刚机床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你们及陈刚、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1)湘民再222号民事裁定发回本院重审。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589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具体法庭见本院电子显示屏)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