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孟伟, 宁波威迪斯健身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39983号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宁波威迪斯健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39983号谢孟伟与宁波威迪斯健身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网络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