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紫金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向运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邵阳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524民初3128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向运田: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与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邵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隆回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4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邵阳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赔偿款135093.50元;二、由被告向运田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垫付的公估费用6248元;三、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251.78元,由原告紫金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负担50元,被告向运田负担3201.7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请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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