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兴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北京兴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