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