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梨花,周天杰,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驰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姚梨花,周天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驰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417.1340万元;2、判令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驰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2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58.7195万元(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计算表见附件);第1、2项合计575.8535万元;3、判令驰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1-2项的债权对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4万股的股份优先受偿;4、判令周天杰、姚梨花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诉讼费由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姚梨花、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