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洪,曾亚娥,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北京)有限公司 ,河北恒德金典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161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恒德金典商贸有限公司,曾亚娥:本院受理的(2021)京0101民初21618号原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恒德金典商贸有限公司、林志洪、曾亚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7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