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素香,北京安利兴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丁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1880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 告北京安利兴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丁冬:本院受理(2021)京0105民初1880号原告方素香与被告北京安利兴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丁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100021联系人:王璐 86377959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