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霍岩,钱城奇, 沈阳爱特家科技有限公司会找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爱特家科技有限公司、霍岩、钱城奇:本院受理会找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判令:1、沈阳爱特家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退还房屋租金78130.24元;2、沈阳爱特家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3385.6元;3、沈阳爱特家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违约服务费1354.24元;4、沈阳爱特家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以 82870.08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霍岩、钱城奇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等由沈阳爱特家科技有限公司、霍岩、钱城奇共同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2-2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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