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敏仪, 北京麒坤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2766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北京麒坤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敏仪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12民初27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