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辛勇, 博才恒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博才恒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辛勇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辛勇起诉要求你: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辛勇教育费6000元;2、要求博才恒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给辛勇;3、本案诉讼费由博才恒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3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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