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翔, 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审理高翔与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高翔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高翔投资款30万元;2、请求被告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翔投资收益7200元;3、请求被告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翔违约金(以3072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20年8月5日自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4、请求被告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翔因维权支付的律师费4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及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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