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与秦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