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昕,孙文超, 重庆神州数码慧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沈阳澳格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昕,沈阳澳格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文超:本院受理重庆神州数码慧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孙文超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剩余本金120273.29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16年8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