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燕岭,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21317号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燕岭:本院对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燕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本判决生效起7日内,被告刘燕岭给付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的供暖费25 783.8元。二、驳回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刘燕岭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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