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沙娜, 墨脱县芳姐蔬菜摊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藏0423民初25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沙娜:本院受理墨脱县芳姐蔬菜摊位诉陈沙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陈沙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墨脱县芳姐蔬菜摊位支付33198.5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壹佰玖拾捌元伍角)。案件受理费629.96元,由被告陈沙娜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藏0423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