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满金,湖南省新田县分公司,第三人-郑贤,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128民初1174号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贤:本院受理原告宋满金诉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新田县分公司、第三人郑贤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128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