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珂,罗韬,曾朝辉,刘湘慧,胡娟,湖南宏丰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迅支行 ,深圳市中金高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创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征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中金高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朝辉: 本院已受理原告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肖珂、深圳市中金高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罗韬、湖南创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曾朝辉、刘湘慧、长沙征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胡娟、湖南宏丰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迅支行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充起诉状、答辩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