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珂,罗韬,曾朝辉,刘湘慧,胡娟,湖南宏丰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迅支行深圳市中金高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创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征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中金高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朝辉: 本院已受理原告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肖珂、深圳市中金高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罗韬、湖南创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曾朝辉、刘湘慧、长沙征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胡娟、湖南宏丰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迅支行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充起诉状、答辩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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