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飞, 湖南省攸发湘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55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飞: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省攸发湘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唐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55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唐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攸发湘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40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40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湖南省攸发湘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10元,由被告唐飞承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