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红梅,张琳琼,郭珊珊,关志松,陈炬明, 哈尔滨富丽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民初674号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红梅,张琳琼,郭珊珊,关志松:本院受理哈尔滨富丽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关志松、陈炬明、郭珊珊、张琳琼、孙红梅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4民初6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