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刚,张振亚, 北京中农信科技中心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执异1350号,(2021)京0106执7730号,(2021)京0106民初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农信科技中心,张振亚:葛刚申请执行北京中农信科技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葛刚向本院申请追加张振亚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京0106执异13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张振亚为本院(2021)京0106执7730号案的被执行人;二、张振亚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本院(2021)京0106民初75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北京中农信科技中心应向葛刚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