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恒海, 禾和(上海)影业有限公司 ,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恒海,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禾和(上海)影业有限公司与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3层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 一 月 六 日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 民三庭邮编:100176联系人:李林强、肖扬 85998865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