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静, 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7092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静:本院对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朱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70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一、被告朱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39 651.6元;二、被告朱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冷水费2895元、热水费436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