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涛, 北京热能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涛:本院受理北京热能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