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车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市鄞州区车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赵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赵伟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三层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