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嫦娥,易黎明, 湖南省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黎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嫦娥诉被告湖南省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易黎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