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萌,第三人-王婷,王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宝瀛东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20328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瀛东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宋萌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第三人王婷、王鹏和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20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