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丹月,呤呤语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呤呤语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执异2786号,(2021)京0105执11927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呤呤语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呤呤语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丹月申请执行呤呤语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案件中,陈丹月申请追加呤呤语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京0105执异27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21)京0105执11927号案中,追加呤呤语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与呤呤语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共同向申请执行人陈丹月履行清偿义务。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京0105执异278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