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盛建军,宋丕刚, 常德有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德有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宋丕刚:本院受理原告盛建军与被告常德有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宋丕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叶湖法庭33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