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柯曾艳,胡冬华, 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丰城营销服务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211民初346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冬华;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柯曾艳诉胡冬华;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丰城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两方公告送达(2021)湘0211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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