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向乾灿,王金保,刘长旭,王周光,王桂清,刘兴石,杨守东,刘华,王金兵,杨炼杰,王周雄,梁艳平, 洞口县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钢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0525民初1441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
内容
梁艳平: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判决原告向乾灿与被告湖南钢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县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金保、刘长旭、王周光、王桂清、刘兴石、杨守东、刘华、王金兵、杨炼杰、王周雄、梁艳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乾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诉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洞口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5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被上诉人湖南钢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县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支付上诉人工程款747279.24元,并支付上诉人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70431元,或者发回重审;2、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