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丹,陈伟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903民初3570号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伟仁:本院受理原告陈丹诉被告陈伟仁、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市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903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陈丹医疗费项下损失4913.7元,伤残赔偿项下损失13060元,共计17973.7元;二、被告陈伟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丹损失700元(已垫付3416元);三、驳回原告陈丹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伟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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