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义军,吴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义军、吴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支行与被告杨义军、吴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是:1、判决被告杨义军、吴芳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3601.62元及其利息、罚息等;2、判决确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支行对被告杨义军所抵押的车辆抵押有效,并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对前述债务及实现债权费用等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 2022年1月27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