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平辉,第三人-, 长沙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平辉(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长沙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382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146.6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