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孔璋,李明祥,阮朝福,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02民初35281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孔璋:本院受理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阮朝福、倪孔璋、李明祥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上诉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阮朝福就(2020)京0102民初352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