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493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斌:本院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董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4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董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 927 613.95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10月25日的利息为127 568.21元、罚息为8421.27元。自2021年10月26日起的罚息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在抵押登记范围内,对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北苑一区40号楼1层3单元102(不动产权证号码:京(2016)昌平区不动产权第0076569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22 77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已预交,由董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复兴路法庭第40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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