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林,黄曼,郭文卿,陈立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郭文卿皮草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708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林、黄曼、郭文卿、陈立杰、北京郭文卿皮草店:本院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王林、黄曼、郭文卿、陈立杰、北京郭文卿皮草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7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林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逾期罚息(截止至二O二一年九月二日的罚息为161 808.42元,自二O二一年九月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联保体授信合同》、《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王林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9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黄曼对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王林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郭文卿、陈立杰、北京郭文卿皮草店对第一、二项规定的王林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郭文卿、陈立杰、北京郭文卿皮草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王林追偿;六、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