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治领,韦向华, 贵州龙阳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长顺县航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0)湛仲字第2219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长顺县航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治领:本院受理申请人贵州龙阳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顺县航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治领、韦向华之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湛仲字第2219号】,现已依法作出缺席裁决,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材料,依照《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七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湛江国际仲裁院(2020)湛仲字第2219号裁决书,该裁决书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湛江国际仲裁院。2022年1月5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